关于铜山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铜价费〔2016〕73号
关于铜山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的通知
区自来水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局 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及《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价工〔2015〕135号)精神,进行了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铜山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铜山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一)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且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准。
(二)计价周期
阶梯水价按年度为一个核算周期执行,用水量在核算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分档水量
第一阶梯水量:户年用水量180(含)立方米以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阶梯水量:户年用水量181立方米—276(含)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
第三阶梯水量:户年用水量276立方米以上,为过度消费类用水需求。
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用水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8立方米。
(四)分档水价
第一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2.85元;
第二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3.70元;
第三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6.11元。
(五)计费公式
居民生活用水总水费(年度)=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一阶梯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价格
(六)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民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按略低于第一、二阶梯平均水平执行,即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0%,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19元。
(七)居民合用表用户价格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85元。
二、价格水平
铜山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见附件1
三、相关事项
1、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持有特困证的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并继续实行每户每季度减免15吨水费的优惠政策。超出一档用水量以上的,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2、供水企业要严格控制漏水率,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今后每半年向区物价局报送相关会计报表,随时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3、水价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供水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社会的承诺,确保居民生活正常用水,满足社会各类事业发展的需求。
4、实行阶梯水价后,居民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施工不再收取200元/户的改造费及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铜山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表
2016年11月15日
铜山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阶梯 |
阶梯用水量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且抄到到户) |
第一阶梯 |
年用水量≤180立方米(月用水量≤15立方米) |
1.69 |
0.96 |
0.20 |
2.85 |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年用水量增加48立方米,依次调整。 |
第二阶梯 |
180立方米<年用水量≤276立方米(即15立方米<月用水量≤23立方米) |
2.54 |
0.96 |
0.20 |
3.70 |
||
第三阶梯 |
年用水量>276立方米(月用水量>23立方米) |
4.95 |
0.96 |
0.20 |
6.11 |
||
居民生活用水(非一户一表户) |
不执行阶梯 |
不限 |
1.69 |
0.96 |
0.20 |
2.85 |
|
执行居用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 |
不限 |
2.03 |
0.96 |
0.20 |
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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