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山城区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铜价费〔2016〕72号
关于调整铜山城区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自来水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强化征收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价综〔2016〕78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6〕3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调整铜山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铜山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96元/立方米、生产用水1.4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2元/立方米,平均1.20元/立方米。
二、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
坚持多排污多付费原则,按照非居民用户高于居民用户、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行业的原则分类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将逐步实行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红色”、“黑色”等级企业实施不同的惩罚标准。在没有实行按企业环评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之前,按照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三、价格水平
铜山城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见附件1
四、其他价格政策
1、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设施进行集体处理的单位,按表列同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
2、供水企业未接管的城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费用按《关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费用补偿问题的批复》(徐价管[2006]30号)所涉及补偿标准0.60元/吨执行,收费单位须按本通知的到户价向用户收取水费。
3、未经批准,供水企业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铜山城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2、铜山城区自来水用户分类表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铜山城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吨
分类水价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到户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1.69 |
0.96 |
0.2 |
2.85 |
生产用水 |
2.25 |
1.40 |
0.2 |
3.85 |
行政事业用水 |
2.11 |
1.40 |
0.2 |
3.71 |
特种用水 |
4.54 |
1.42 |
0.2 |
6.16 |
附件2:
铜山城区自来水用户分类表
类别 |
编号 |
分类 |
分类说明 |
一、生活类用水 |
1 |
居民 |
居民生活用水 |
2 |
教育 |
经批准举办的公民办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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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利机构 |
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机构、经批准的儿童福利机构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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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经营服务用水 |
环卫(含收费公厕)、公共绿化、消防用水、物业管理等用水 |
|
二、行政事业类用水 |
5 |
机关、团体、事业 |
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外省、市驻铜机构等用水 |
6 |
部队 |
军事机关、营房驻地等用水 |
|
7 |
文化、广播电视 |
剧团、展览馆、报社、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少年宫、电台、电视台等用水 |
|
8 |
卫生、体育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防疫站、保健站、药品检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非盈利性体育训练机构、干休所等用水 |
|
9 |
科学研究、技术研究 |
科研、情报机构、气象、测绘、环保等用水 |
|
三、生产类用水 |
10 |
采掘 |
各类矿产品开采用水 |
11 |
制造 |
各类产品制造、加工工业用水 |
|
12 |
建设施工 |
市政工程、建筑安装、装潢、房地产开发(非施工临时用水)等用水 |
|
13 |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 |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装卸搬运、邮政、电信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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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业 |
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物资供销、仓储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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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融、保险、证券 |
商业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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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宾(餐)馆 |
各类宾馆、酒店、旅店、餐馆、快餐店等用水 |
|
17 |
其它 |
物业管理、城市公交、殡葬、旅游、理发、美容、茶社、酒吧、低档洗浴(五元以下浴资)、舞厅、洗染、摄影图片、影剧院、公园、游泳池、停车场、咨询中介、事务所、盈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水 |
|
四、特种用水 |
18 |
|
洗车、中高档洗浴、饮料(含纯净水)、建筑施工临时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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