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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费依据

发布时间:2015-08-11

      铜山区自来水公司按照铜山区政府铜政规【2012】 5号文件,代区政府、城管局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随水费代收,不列入水价范畴。目前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分为一户一表和单元表用户,一户一表每月每户4元,一个缴费周期为两个月,即8元。单元表用户每月每户4元*户数。如对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有疑问,可向城管局反应,依据“先征后返”的原则,先缴纳 自来水水费,在到城管局进行垃圾处置费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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