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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 表 水 环 境 质量 标 准
1.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见表1。
  4.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跟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必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2)
17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0.019
2)
18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0.001
2)
19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 11890-89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42
2)
20
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 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2)
21
乙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 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2)
22
二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 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2)
23
异丙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32
2)
24
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1
HJ/T 74-2001
25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 17131-1997
26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 17131-1997
27
三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4
2)
28
四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2)
29
六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2)
30
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 13194-91
31
二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2
2)
32
2,4-二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003
GB 13194-91
33
2,4,6-三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1
2)
34
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 13194-91
35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0.1
2)
36
2,4-二氯苯酚
电子捕获-毛细色谱法
0.0004
2)
37
2,4,6-三氯苯酚
电子捕获-毛细色谱法
0.00004
2)
38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0.00004
GB 8972-88
电子捕获-毛细色谱法
0.000024
2)
39
苯胺
气相色谱法
0.002
2)
40
联苯胺
气相色谱法
0.0002
3)
41
丙烯酰胺
气相色谱法
0.00015
2)
42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0.10
2)
4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液相色谱法
0.0001
HJ/T 72-2001
44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气相色谱法
0.0004
2)
45
水合肼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直接分光光度法
0.005
2)
46
四乙基铅
双硫腙比色法
0.0001
2)
47
吡啶
气相色谱法
0.031
GB/T 14672-93
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0.05
2)
48
松节油
气相色谱法
0.02
2)
49
苦味酸
气相色谱法
0.001
2)
50
丁基黄原酸
铜试剂亚铜光光度法
0.002
2)
51
活性氯
N,N-二乙基对苯二胺(PDP)分光光度法
0.01
2)
3,3’,5,5’-四甲基联苯胺比色法
0.005
2)
52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 7492-87
53
林丹
气相色谱法
4*10-6
GB 7492-87
54
环氧七氯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0.000083
2)
55
对流磷
气相色谱法
0.00054
GB 13192-91
56
甲基对流磷
气相色谱法
0.00042
GB 13192-91
57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00064
GB 13192-91
58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00057
GB 13192-91
59
敌敌畏
气相色谱法
0.00006
GB 13192-91
60
敌百虫
气相色谱法
0.000051
GB 13192-91
61
内吸磷
气相色谱法
0.0025
2)
62
百菌清
气相色谱法
0.0004
2)
63
甲萘威
高效液相色谱法
0.01
2)
64
溴清菊酯
气相色谱法
0.0002
2)
高效液相色谱法
0.002
2)
65
阿特拉津
气相色谱法
 
3)
66
苯并(a)芘
乙酰化滤指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4*10-6
GB 11895-89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0-6
GB 13198-91
67
甲基汞
气相色谱法
1*10-8
GB/T 17132-1997
68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3)
69
微囊藻毒素-LR
高效液相色谱法
0.00001
2)
70
黄磷
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0.0025
2)
7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231
2)
7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191
2)
73

铬菁R分光光度法
0.0002
HJ/T 58-2000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2
HJ/T 59-2000
桑色素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02
2)
74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0.02
HJ/T 49-1999
甲亚胺-H分光光度法
0.2
2)
75

氢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25
2)
76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248
2)
77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618
2)
78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0.018
GB/T 15503-1995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698
2)
79

催化示波极谱法
0.0004
2)
水杨基荧光酮分光光度法
0.02
2)
80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0-6
2)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
3)《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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