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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式水表住户垃圾费退返须知

发布时间:2015-08-11

      因IC式水表住户生活垃圾费的缴纳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所以不居住或较少居住的住户需退返部分垃圾费,现将退费相关告知如下,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IC卡式表住户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标准每月4元),如上次至本次充值期间月平均用水量超过2.5吨(含2.5吨)则不退反;如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5吨的,则按照用水量每2.5吨扣除4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例1. 某用户2013年5月11日(用水时间6个月)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4元,累积用水量为30吨,则月平均用水量为5吨(总用水量为30吨÷用水时间6个月),每月用水量已经超过2.5吨,这类情况就不予以退返。
      例2. 某用户2013年5月至11月(用水时间为6个月)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4元,累积用水量为10吨,则月平均用水量为1.6吨(总用水量10吨÷用水时间6个月),低于2.5吨/月,则只需缴纳垃圾费16元((用水总量10吨÷2.5吨)×4元/月),退返8元(24元-16元)。
需要退费的IC卡式水表住户办理退费手续时请准备如下材料:
     1、 用水期间两次充值发票
     2、 户主身份证原件
退费地点:铜山区衡山路4-18号   铜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处(无名山公园东门北侧)

咨询电话:1585200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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